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令人鼓舞。
但按照学术规范,最好将“城镇化”的提法改为“城市化”,我国《城市规划法》也已指出,城市的范畴包括了建制市和建制镇,无需特别提出城镇化。
应该看到,城市规模本身并不代表优劣,大、中、小城市各有长处、也各有不足;它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相互不可替代、不可或缺;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龙头作用,更不可削弱;中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那种意欲以发展小城市、甚至是小城镇为主的全国统一的城市化方针是不可取的。
如果说在我国东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起了主要作用的话,那么在西部地区照搬照套这种模式则显然很不合适。原因在于:
(1)东部地区城镇密度高、城镇体系完整,大中城市发达,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小城镇的发展可以从大中城市的辐射中获得较多的外部推力;而西部地区则不具备这一条件,小城镇发展的外部推力不足。
(2)东部地区人多地少、农业基础好、乡镇企业发达,小城镇的发展具有内生动力;而西部地区的小城镇主要是所在区域的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流通中心,生产职能弱、自我积累差,小城镇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3)我国是资源短缺的国家,资源约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瓶颈。小城镇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人均消耗指标上都要大大高于大中城市,以小城镇为主体的城市化方针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资源代价,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相悖。
(4)小城镇的生产工艺水平低、普遍缺乏污染治理设施,且在地域分布上点多面广,污染治理难、扩散快,而西部地区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极难恢复,过多地发展小城镇很有可能造成一场生态灾难。
(5)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不是大城市发展得过多过快,而是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区域和中小城市的发展推动不够的问题。
(6)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逐渐演变为城市与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那些知识信息发达、科技人才密集、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交往频繁的城市将在这场角逐中脱颖而出,成为世界和区域的经济管理与控制中心。中国要想在世界舞台上赢得应有的一席之地,必须有若干跻身于国际中心城市之列的大都市以及一批融入国际经济之中的大城市。这些都是小城镇所无法代替的。
因此,建议在“十五”计划中公正合理、科学全面地论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作用,将城市化方针确定为:积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因地制宜,引导大、中、小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有机协调的城镇体系。
(作者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